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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

发布日期:2019-03-04

       2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,通报了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。

  据生态环境部通报,今年3月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汾渭平原还将有5至6次重污染过程。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发布的重污染天气信息提示:受偏南气流影响,3月2日前我省中东部和南部区域可能出现一次重度或以上污染过程,其中3月1日污染最重,部分城市 PM 2.5小时浓度峰值最高可能达到200微克/立方米以上。为提前做好应对工作,省大气办近日下发2019年第5号调度令,对各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:一是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、汾渭平原4市在3月份要持续保持预警状态,避免频繁启动。应急减排力度不够的城市要扩大应急管控企业范围,做到应对力度不减,措施不减。二是要强化应急监督检查,切实把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和错峰生产的停限产措施、错峰运输措施落实到位。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》,重污染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,超标排放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,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根据省大气办调度令,我省共有9个市启动预警。